近日,晚报热线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城西区一理发店存在消费不合理、储值会员卡退费难等问题,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市民反映
市民李先生说,2019年年底他在位于西关大街某造型理发店办理了3000元的储值会员卡,成为会员,按约定会员持卡每次消费可以享受优惠,比如168元的剪发项目会员只收128元。之后李先生本人去消费过几次,期间他发现该店的店员在大门口推销优惠卡,该卡10元可理发两次,于是就购买了两张优惠卡,想着用完优惠卡再用自己的会员卡的钱。可是没想到使用优惠卡时被理发店人员拒绝了,说会员不能使用,于是他就把优惠卡给了自己的侄子使用,可是依然被拒绝了,理由是他的侄子是老顾客,也不能使用。4月份,李先生的孙子想烫头,他就把孩子带到这家理发店,烫完头结账时店员说非本人消费还是不能用储值卡,他只好又另掏了780元的烫头钱。这两件事情令李先生十分窝心,觉得该店不诚信,遂于5月份开始要求退卡退费,但是几个月下来他储值账户的2000多元迟迟没有退还回来。
记者调查
接反映后,记者向该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及店长进行核实。店长告诉记者,搞活动时的10元优惠卡只限于给第一次来店的新顾客进行体验,李先生是他们店的会员、其亲戚是店里的老顾客所以是不能使用这张优惠卡的,即便如此最后还是给他使用了一张。会员储值卡并非只限于本人使用,只要顾客持卡来店都可以消费并享受优惠,李先生所说的他的孙子烫头掏现金的情况不属实。至于退卡退费,店里并不是不予退费,而是因为连锁店退费需要上报总部审批,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退款时其已经消费的项目要按照原价计算予以扣除。记者随即查看了该店发放的优惠卡,卡的背面确实注明了只限于新顾客本人使用(8月19日记者接到店长反馈,李先生卡里的两千多元钱已经全部退还给其本人)。
部门答复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先生卡内余款属自己所有,要求理发店退还卡内余款是正当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至于理发店退还余款按原价计算,按照《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如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即使之前告知过原告,也属于限制原告权利、加重原告责任的对原告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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