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5月5日,消费者张女士今年29岁,平时注意形象,由于对自己的容颜不满意,就在黑山县某美容院做了全切双眼皮和下巴修整手术,并交付了5000千元的美容费用。术后,恢复一段时间,张女士发现双眼皮左眼闭不上,还露出眼白,经医院诊断,左眼视力低于右眼视力;注射玻尿酸后下巴红肿,偶尔还会疼痛,影响了张女士的日常生活。张女士认为美容院的美容手术不仅没起到美丽容颜的目的,反而损毁了自己原来的形象,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由于日后的修复还需要费用,她要求美容院赔偿各项费用20万元,然而美容院并不同意,以各种理由拒绝张女士的要求。在与美容院无法协商,去其它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只好到黑山县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7年10月25日上午,县消协接到张女士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与美容院负责人核实,消费者所说情况属实。经县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和美容院负责人协调,经营者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当日下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张女士人民币15万元,张女士对该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美容院提供的服务已让消费者容颜受损,对消费者已造成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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