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在查手机话费的时候发现,从2016年2月份起到现在,无故多出了每月5元流量包的费用,于是和电信公司售后联系,电信公司只同意为消费者返回一年半的订制费用90元。被无故订制流量包一事,消费者感到很气愤,于是到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电信公司联系,并和双方约定公开调解时间。调解中,电信公司一再强调是消费者自行订制,消费者否认了这种说法,双方争执不下。我会要求电信公司提供消费者近5个月的查询记录及消费者订制5元流量包的原始数据,但电信公司提供不出消费者订制的原始单据(电话订制的通话记录或短信订制的回复界面)。就在解除5元流量包的当天晚七点36分,消费者又收到了一个10元流量包订制成功的短信。
经我会调解,电信公司退还消费者被订制流量的费用90元,并赔偿消费费500元,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电信公司提供的流量包服务并不是消费者订制的,而是被订制的,电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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